
公務人員考試:
公務人員之選拔,進入政府機關任公職,除若干特別人事制度不受任用資格限制外,不論其為行政工作或技術工作,均須先經國家考試及格,始得任用。其中又包括:
1. 高等、普通及初等考試:每年舉行
1. 高考一級:具博士學位或高考二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四年者
2. 高考二級:具碩士以上學位或高考三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二年者
3. 高考三級: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
4. 普考:高中畢業或初等考試及格滿三年者
5. 初考: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者
2. 特種考試:視用人需要不定期辦理。惟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,對於應考人應考資格(如年齡、學歷、體格檢查)、考試方式、訓練及限制轉調,有較特珠規定。特考多訂有年齡上限,且及格人員在及格後6年內,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。
1. 一等特考(相當高考一級)
2. 二等特考(相當高考二級)
3. 三等特考(原乙等特考,相當高考三級)
4. 四等特考(原丙等特考,相當普考)
5. 五等特考(原丁等特考,相當初考)
3. 升等升資考試:目的在使現職人員,經由此考試升任高一官等之任用資格,以鼓勵久任;分簡任及薦任二官等考試。
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:
指依法規應經考試及格領有證書始能執業之人員。分為二類,一為高等考試、普通考試及初等考試,二為特種考試。
1. 高等考試:應考資格主要為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系科畢業者,或普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者;具有相當資歷者,得申請減免應試科目。
及格方式分為:科別及格、總成績滿60分及格,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等三種方式。
2. 普通考試:應考資格為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相當科系所畢業者,或初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者;具有相當資歷者,得申請減免應試科目,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。
3. 特種考試:為適應特殊需要,得舉行特種考試。及格方式除航海人員特考採科別及格制外,其餘均以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。
2008/07/12
現行國家考試體系圖
Posted by
Zhuang, Shang-Yi
at
12:52 pm
